2004年8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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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吞“小金库” 蛀虫被判刑
嵊检 余春红

  原嵊州电厂厂长俞胜鲡、副厂长杨新宝伙同出纳黄秋妃、会计钱科,绕过正常的财务制度,通过设立账外账,将一部份电厂资金转移进“小金库”,并逐步累积。1999年底,嵊州电厂政策性停产歇业,4人合谋私分“小金库”余款35万元。
    嵊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杨新宝、俞胜鲡等4人犯贪污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至7年。(嵊检 余春红)